2011-03-16

對於採購法的怨念


最近因為日本的重大災難,還有高鐵雲嘉段的下陷問題,都讓人不禁思考起公共工程安全的問題。安全與否,除了縝密研究與規劃,還牽涉到施工品質。然而坦白說,現行的必須依循的採購法著實困擾著我們,廠商之間經常被「最低價者得標」打得頭破血流。

倒不是說最低價就一定沒品質,而是這個唯一標準,犧牲了許多其他該堅持該審核的。這些當然也不只是我們單方面的怨念,最近看到一篇原刊登於《台灣建築報導》雜誌的文章,作者也提到:

採購法並未提供一個可清楚依循的架構,人人自危,首長、承辦員寧可依最保守的解釋推動採購業務,任何人甚至在採購法許可的範圍內有較進步的作法,例如最有利標,馬上就陷入地雷四佈的險境,後續一有黑函,就引爆。

公共工程主辦業務之首長,基於避嫌之原則,放棄主動遴選優良專業者的權利以及裁量權,而且亦無追求品質之主觀意願。遴選專業者的評審作業由盲目選取方式所選擇且缺乏目的感、責任感的評審代為執行。評審名單保密,評審之間,為了避免相互影響,甚至避免討論作品之優劣,大異乎國際間事先公佈評審名單,評審過程相互辯論,並公開討論過程之作法。這種全世界獨創之評審方式之荒謬可笑,無與倫比。

最低價標被認為是防弊最有效的方法,而為一般工程實務所接受。此一文化,取代了追求品質,提升品質的企圖,形成了一個低價,粗製濫造,但卻又無法杜絕弊端的惡性循環。

採購法不修不行,其基本方向,是恢復專業委託之精神,漢寶德先生曾寫了《政府採購法對文化藝術的影響及其因應之道》一文,對採購法對文化界的負面影響有深入的分析。

大家如果想看全文,可以點選以下網址
http://forgemind.blogspot.com/2011/03/blog-post_14.html
文章中對於漢寶德先生的那篇文章,也有多做摘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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